新北市三峽區農會附設新北市私立幼兒園收費及退費標準

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二條修訂本辦法,規範本園之收費項目、收費用途、退費項目及收退費基準。

ㄧ、收費項目及用途:

(一)學費:支應本園之教保、人事等與教保活動直接相關之費用。

(二)雜費:支應本園之設施設備、修繕維護等與教保活動間接相關之費用。

(三)材料費:輔助教學所需之繪本、教學素材及文具用品等費用。

(四)活動費:配合節慶及課程規劃之教學活動所需場地佈置費、校外場地使用費、交通費及雜支費用。

(五)點心午餐費:每日午餐及上下點心之食材、人事費、燃料費(含水電)及雜支等。

(六)交通費:幼童專用車之燃料費、保養修繕、保險及規費等。

(七)其他代辦費:代購運動服、室內鞋及畢業紀念冊,或辦理戶外教學之門票及交通費(租賃車輛或大眾交通運輸工具)。

二、收費基準:

    (一)本園採按月收費,入學後,由老師開立繳費單。

    (二)中途入園者,本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:月費 上課天數(含假日)/30;其他代辦費依實際購買

       項目收取。

三、退費項目:

    請假連續五 九日(不含假日)退午餐費、點心費、交通費;

    請假連續十日(不含假日)以上,月費依比例退費。

四、退費基準:

    (一)幼兒未入園或中途離園者,本園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
    1. 幼兒請假連續七日(不含假日)並於事前告知請假者,退還午餐費、點心費;法定傳染病,或

      其他事由,強制停課連續達五個上課日以上者亦同。

    2.幼兒若請假連續10日(不含假日)以上,退費金額:月費-【月費 上課天數(含假日)/30】。

    3.交通費退費標準:幼兒請假連續達五日以上(不含假日)按日收費。

    (二)農曆春節連續放假達五日以上免收費。

五、減免收費優惠(規定):

    (一)新生報名就讀即贈送書包乙個。

    (二)會員子弟註冊、月費享有9.5折優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