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三峽區農會附設新北市私立幼兒園收費及退費標準
本園收退費基準依據「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
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二條修訂本辦法,規範本園之收費項目、收費用途、退費項目及收退費基準。
ㄧ、收費項目及用途:
(一)學費:支應本園之教保、人事等與教保活動直接相關之費用。
(二)雜費:支應本園之設施設備、修繕維護等與教保活動間接相關之費用。
(三)材料費:輔助教學所需之繪本、教學素材及文具用品等費用。
(四)活動費:配合節慶及課程規劃之教學活動所需場地佈置費、校外場地使用費、交通費及雜支費用。
(五)點心午餐費:每日午餐及上下點心之食材、人事費、燃料費(含水電)及雜支等。
(六)交通費:幼童專用車之燃料費、保養修繕、保險及規費等。
(七)其他代辦費:代購運動服、室內鞋及畢業紀念冊,或辦理戶外教學之門票及交通費(租賃車輛或大眾交通運輸工具)。
二、收費基準:
(一)本園採按月收費,入學後,由老師開立繳費單。
(二)學期中途入園者,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、退費基準日。全學期收費項目,按月數比例計算;每月收費項目,按日數比例計算,月費X上課天數(含假日)/30;其他代辦費依實際購買項目收取。
三、退費基準:
有下列情形之ㄧ者,應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,退還請假或停課期間之 午餐費、點心費、交通費、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代辦費項 目,
其餘項目不予退費:
☆幼兒未入園或中途離園者,本園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一、 事先請假且請假日數含假日連續達七日以上。
二、 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含假日連續達七 日以上。
三、 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含例假日連續達七日以上。 前項第三款之退費,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。
☆但須補課之彈性放假日, 不予退費。
☆學費:
(一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,表明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(二)入學後未逾六星期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(三)入學後逾六星期,未逾八星期者,退還二分之一。
(四)入學後逾八星期者,不予退費
四、減免收費優惠(規定):
(一)新生報名就讀即贈送書包乙個。
(二)會員子弟註冊、月費享有9.5折優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