親愛的家長您好
針對幼生參加《學生團體保險》有關理賠注意事項簡要說明:
1.以住院或傷害醫療為主(一般門診看病不在保險範圍)。
2.理賠項目不包括:掛號費、醫師診斷證明(以自負額為主)
3.各項收據須附正本。
4.每次申請須負擔必要費用500元。
(遵照新北市政府教育局9/22來函
『新北教幼字第1091789144號』公文辦理)
峽農幼兒園 敬上